2014新北汐萬五指山路跑賽
[賽事取消公告] 接獲校方(北港國小)通知: 操場整修工程原定12月初驗收,因故延遲驗收期,無法如期出借。所以
本賽事取消,將於10/7前進行退款,很抱歉造成各位跑者的困擾。 |
一、主辦單位:台灣鐵人運動協會
二、協辦單位:新北市汐止分局、汐止北港國小、新北市汐止區自由車委員會一、主辦單位:台灣鐵人運動協會
三、比賽日期:民國103年12月13日(星期六)上午7時起跑。
四、集合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北港國小(新北市汐止區汐萬路二段279號)
五、比賽路線:北港國小→汐萬路→柯子林→北29鄉道→五指山涼亭
六、活動流程:
時間 |
活動項目 |
06:20 |
參賽者集合、衣物寄放 |
06:30 |
大會暖身操暨開幕式 |
06:55 |
來賓致詞、路線及規則說明 |
07:00 |
超半馬組鳴槍起跑 |
07:15 |
挑戰組鳴槍起跑 |
09:00 |
各項組開始頒獎 |
09:45 |
挑戰組比賽結束(限時2.5小時) |
11:00 |
超半馬組比賽結束(限時4.0小時) |
11:30 |
場地復原 |
七、比賽項目:
比賽項目 |
超半程馬拉松(23公里) |
挑戰組(10公里) |
報名費用 |
800元(含晶片押金) |
650元(含晶片押金) |
人數限制 |
1000 |
1000 |
報名資格 |
一般民眾皆可參與 (未滿18歲之選手,需檢附家長同意切結書) |
|
報名日期 |
103年9月16日至103年11月14日止 |
|
報名方式 |
本賽會一律採網路報名 |
|
報到 |
本賽會一律採宅配報到 |
|
限時 |
4小時 |
2小時30分 |
集合時間 |
06:55 |
07:10 |
起跑時間 |
07:00 |
07:15 |
報到提供 |
大會紀念衫、計時晶片、號碼布 |
|
限時完成 大會提供 |
運動毛巾、完賽獎牌、成績證明書、餐點 |
完賽獎牌、成績證明書、 餐點 |
補給站說明 |
平均每2.5公里至3公里一站 |
八、比賽分組:超半程馬拉松組各依性別、年齡分組;挑戰組不分組
超半程馬拉松組分組情形 |
|||
男甲組 |
男60歲以上(民國43以後) |
女甲組 |
女50歲以上(民國53以後) |
男乙組 |
男50~59歲(民國53~44年次) |
女乙組 |
女40~49歲(民國63~54年次) |
男丙組 |
男40~49歲(民國63~54年次) |
女丙組 |
女30~39歲(民國73~64年次) |
男丁組 |
男30~39歲(民國73~64年次) |
女丁組 |
女29歲(含)以下(民國74年次以後) |
男戊組 |
男29以下歲(民國74年次以後) |
九、比賽路線:
超半程馬拉松組(23KM) |
北港國小→汐萬路→柯子林→五指山涼亭(汐萬公路最高點折返)→北港國小 |
挑戰組(10KM) |
北港國小→汐萬路一段→汐萬路二段(挑戰組折返)→北港國小 |
十、報名方法:(比賽當天不接受現場報名)
(一)本賽事一律採網路報名:www.ironman.org.tw
(二)報名日期自2014年9月16日12時起至2014年11月14日24時止。(若報名額滿,則提前截止)
(三)報名手續完成者(即繳費完成後),不論任何理由不得要求更換人名、參賽項目、衣服尺寸或退費。
(四)其餘報名細節,請詳閱報名網站。
十一、紀念衫尺寸參考表
尺寸/公分 |
XS |
S |
M |
L |
XL |
2XL |
胸圍 |
91 |
97 |
102 |
107 |
112 |
117 |
衣長 |
58 |
63.5 |
66 |
69 |
71 |
73.5 |
肩寬 |
37 |
38 |
39 |
41 |
42 |
43 |
十二、請選手考量自己身體狀況及路跑實力報名不同距離組別。
十三、本賽事統一採用”宅急便”方式寄送所有比賽物資,預計於比賽一週前開始寄出,不提供親自或現場
報到,請務必填寫正確之可收件地址,以免包裹無法送達;報名時應同時繳交運送代理費,費用如下:
人數 |
1-2人 |
3-5人 |
6人-10人 |
11人-20人 |
21人以上 |
費用 |
100元 |
200元 |
300元 |
400元 |
500元 |
(一)寄送之物品僅限台灣境內;不接受郵政信箱。
(二)比賽物品:紀念衫、晶片、號碼布、別針等物品。
(三)未攜帶號碼布者,將自動喪失比賽資格,不得進入比賽路線,裁判有權終止無號碼布選手進行比賽。
十四、獎勵方式及辦法:
(一)頒發獎盃、獎品:凡錄取總成績名次者,不再重複錄取分組名次。
(二)超半程馬拉松組:男、女子總名次獎項:
總名次男子組 |
總名次女子組 |
||
第一名 |
獎盃+獎品 |
第一名 |
獎盃+獎品 |
第二名 |
獎盃+獎品 |
第二名 |
獎盃+獎品 |
第三名 |
獎盃+獎品 |
第三名 |
獎盃+獎品 |
第四名 |
獎盃+獎品 |
第四名 |
獎盃+獎品 |
第五名 |
獎盃+獎品 |
第五名 |
獎盃+獎品 |
(三)挑戰組男、女總名次獎項:
總名次男子組 |
總名次女子組 |
||
第一名 |
獎盃 |
第一名 |
獎盃 |
第二名 |
獎盃 |
第二名 |
獎盃 |
第三名 |
獎盃 |
第三名 |
獎盃 |
第四名 |
獎盃 |
第四名 |
獎盃 |
第五名 |
獎盃 |
第五名 |
獎盃 |
(四)分組名次人數及獎項:(23K組)
各組報名人數 |
錄取人數 |
|
1~15人(含15人) |
1人 |
獎盃+獎品 |
16~50人(含50人) |
3人 |
獎盃+獎品 |
51~100人(含100人) |
6人 |
獎盃+獎品 |
101~200人(含200人) |
10人 |
獎盃+獎品 |
201~300人(含300人) |
15人 |
獎盃+獎品 |
301人以上 |
每增加50人,錄取1人 |
獎盃+獎品 |
(五)完賽獎:超半馬組選手於規定時間內(4小時內)完成者,頒發成績證明、完賽獎牌及運動毛巾;挑戰組
於2小時30分內完成者,頒發完成獎牌及成績證明。(成績證明完跑立即發給,請務必現場領取,
如未領取恕不補寄)
十五、計時系統:
(一)本賽事各項組,將派發一枚計時晶片(晶片請務必牢固繫於鞋上,請勿將晶片置於腰袋或肩袋中,以免感
應不良)。此晶片押金將於比賽會場選手交還晶片時發還,賽事當天未交回晶片者,押金恕不退還。晶片
使用之方式請選手於賽前詳閱報名網站晶片使用說明,或是依現場服務人員的協助操作。
(二)依據國際田徑規則165.24條規定,選手起跑時間為鳴槍時間。本次賽會各項組組採晶片計時,成績一律
採大會時間(鳴槍)計算,大會依選手抵達終點時之時間作為成績統計之依據(選手自通過起點至終點的晶
片時間會在完跑證書上註明)。沿途之折返點,選手必須領取信物,無折返點之信物之選手將被取消資格
,不予計時,不發給獎牌及成績證明。
(三)超半程馬拉松組選手請依序排列出發,切勿爭先恐後,發揮運動家精神,禮讓實力較佳選手優先出發。
(四)請依出發時間出發,超過起跑時間20分鐘後出發者,大會有權限制其出發及不予計算成績。
十六、犯規罰則: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比賽成績:
(一)不遵守裁判引導者。
(二)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如打架辱罵裁判及大會工作人員等)。
(三)嚴禁於比賽行進路線攜帶寵物,推行娃娃車,滑行直排輪、滑板、滑板車。
(四)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忙而獲利者(如搭車、扶持)。
(五)本次活動使用晶片計時,請依規定將晶片配帶於鞋子上,無任一檢查站時間之選手將被取消資格,不予計
時,不發給成績證明。
(六)報名組別與身分證資格不符合者。
十七、申訴:
(一)比賽爭議: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以田徑比賽規則有同等異議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二)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佈30分鐘內向大會提出,同時繳交保證金NT1,000元
由競賽組簽收並發給收執聯,所有申訴以裁判長之判決為終決,若判決認為無理則沒收保證金。
十八、注意事項:
(一)衣物保管事項:(寄物卡現場領取)
1.保管時間:103年12月13日06:20至11:00。
2.保管地點:汐止北港國小寄物處。
3.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貴重物品遺失,一概不負責。
(三)安全事項:
1.請考量自身體能,可於限制時間內完成者,再報名不同距離組別,安全第一,大會裁判或醫護人員有權視
選手體能狀況,中止選手繼續比賽資格,選手不得有異議。
2.參加本次活動者請注意身體健康,請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如有不適,請勿逞強,如有心臟、血管、糖
尿病等方面病歷者,請勿隱瞞病情並請勿參加,否則,競賽中若發生任何意外事件選手應自行負責,主辦
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3.參賽選手無法於規定時間內跑完全程者,中途必須自行設法返回終點或與大會聯絡人聯繫。
(四)晶片使用保管事項:
1.本賽事各項組均使用晶片計時,請詳閱晶片使用說明,如因個人操作不當造成無成績者,
本會概不負責。
2.請小心保管晶片或號碼布,遺失恕不再補發。無號碼布者將喪失參賽資格。
3.隨身請攜帶身份證明備查。
(五)比賽前如遇人力不可抗力之天災,由大會以選手安全為考量,比賽將以延期或改用其他替代路線,參賽選
手不得有議;若因延期而無法參加者,報名費恕不退還。
(六)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本賽會網站與本會刊物上暨參賽
者必須同意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比賽之宣傳與播放活動上。
十九、公共意外險
(一)注意事項:
請各位跑友們視自己跑步當日狀況量力而為,並於活動前一日做充足的睡眠。對於現場只做必要緊急醫療救
護 ,有關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
大會為本次活動投保新台幣300萬元之公共意外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二)承保範圍:
1.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1)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跑步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競賽路線上發生之意外事故。
(2)被保險人在競賽路線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2.特別不保事項:
(1)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2)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
水等。對於因本身疾患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擔因外來意外所受之傷害理賠。
(3).選手如遇與跟第二項所述之疾病之病史,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二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正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