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緣起:為推廣全民運動,落實打造運動島計畫,結合苗栗縣觀光與運動風氣,使參與者體驗運動
樂趣與益處,養成運動習慣,奠定國人健康基礎,進而提昇全民路跑運動之水準。
二、賽事規劃:本賽事為加強賽道距離之公正性,已向中華民國田徑協會申請IAAF/AIMS賽道認證,已完成丈量。
( 因中華民國田徑協會於104年2月會議之結論,本活動原申請之成績認證,僅為賽事觀察 )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台灣鐵人運動協會
五、協辦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苗栗縣警察局、苗栗縣立體育場
六、贊助單位:
七、比賽日期:民國104年4月19日(星期日)上午6:00 起跑
八、集合地點:苗栗縣立體育場 (起、終點)
九、比賽路線:經國路、台72線快速公路
十、活動流程:
時 間 |
活 動 項 目 |
05:00 |
參賽者集合、衣物寄放 |
05:45 |
開幕式(來賓致詞、路線及規則說明) |
05:55 |
大會暖身操 |
06:00 |
全馬組鳴槍起跑 |
06:15 |
半馬組鳴槍起跑 |
06:30 |
健跑組鳴槍起跑 |
08:30 |
開始頒獎 |
08:30 |
健跑組比賽結束 (限時2小時) |
09:45 |
半馬組比賽結束(限時3.5小時) |
12:00 |
全馬組比賽結束(限時6小時) |
12:30 |
活動結束 |
十一、比賽項目:
比賽項目 |
全程馬拉松(42公里) |
半程馬拉松(21公里) |
健跑組(7.5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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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用 |
1000元(含晶片押金100元) |
800元(含晶片押金100元) |
500元(無晶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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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
一般民眾皆可參與 (未滿18歲之選手,需檢附家長同意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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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
103年12月30日至104年3月19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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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
本賽會一律採網路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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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 |
本賽會一律採宅配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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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時 |
6小時 |
3小時30分 |
2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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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時間 |
05:50 |
06:10 |
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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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跑時間 |
06:00 |
06:15 |
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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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配報到 |
活動紀念衫、晶片、號碼布、寄物卡、別針 |
活動紀念衫、號碼布、 寄物卡、別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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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時完成 大會提供 |
運動毛巾、完賽獎牌、成績證書、餐點 |
完賽獎牌、點心 |
十二、比賽分組:全程馬拉松及半程馬拉松各依性別、年齡分組;健跑組不分組
全程馬拉松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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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甲組 |
男60歲以上(民國44年次以前) |
女甲組 |
女50~59歲(民國54年次以前) |
男乙組 |
男50~59歲(民國54~45年次) |
女乙組 |
女40~49歲(民國64~55年次) |
男丙組 |
男40~49歲(民國64~55年次) |
女丙組 |
女30~39歲(民國74~65年次) |
男丁組 |
男30~39歲(民國74~65年次) |
女丁組 |
女29歲(含)以下(民國75年次以後) |
男戊組 |
男20~29歲(民國84~75年次) |
|
|
男己組 |
男19歲(含)以下(民國85年次以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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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程馬拉松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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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A組 |
男60歲以上(民國44年次以前) |
女A組 |
女50~59歲(民國54年次以前) |
男B組 |
男50~59歲(民國54~45年次) |
女B組 |
女40~49歲(民國64~55年次) |
男C組 |
男40~49歲(民國64~55年次) |
女C組 |
女30~39歲(民國74~65年次) |
男D組 |
男30~39歲(民國74~65年次) |
女D組 |
女29歲(含)以下(民國75年次以後) |
男E組 |
男20~29歲(民國84~75年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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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F組 |
男19歲(含)以下(民國85年次以後) |
|
|
十三、比賽路線:
全程馬拉松組(42.195K) |
苗栗縣立體育場→左轉經國路→右轉北勢大橋→右轉台72線快速公路『造橋』入口匝道 →台72線快速道路→石圍牆→原路折返→苗栗縣立體育場 |
半程馬拉松組(21.0975K) |
苗栗縣立體育場→左轉經國路→右轉北勢大橋→右轉台72線快速公路『造橋』入口匝道 →新東橋下→原路折返→苗栗縣立體育場 |
健跑組(7.5K) |
苗栗縣立體育場→左轉經國路→右轉北勢大橋→右轉72號快速道路→『造橋』入口匝道→ 頭屋一交流道→頭屋大橋→右轉經國路→苗栗縣立體育場 |
十四、報名方法:(比賽當天不接受現場報名)
(一)本賽事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報名日期自2014年12月30日12時起至2015年3月19日24時止。(若報名額滿,則提前截止)
(三)報名手續完成者(即繳費完成後),不論任何理由不得要求更換人名、參賽項目、衣服尺寸或退費。
(四)其餘報名細節,請詳閱報名網站。
十五、紀念衫尺寸參考表
尺寸/公分 |
XS |
S |
M |
L |
XL |
2XL |
胸圍 |
91 |
97 |
102 |
107 |
112 |
117 |
衣長 |
58 |
63.5 |
66 |
69 |
71 |
73.5 |
肩寬 |
37 |
38 |
39 |
41 |
42 |
43 |
十六、請選手考量自己身體狀況及長跑實力報名不同距離組別。
十七、本賽事統一採用宅配方式寄送所有比賽物資,預計於比賽一週前開始寄出,不提供親自或現場報到
,請務 必填寫正確之可收件地址,以免包裹無法送達;報名時應同時繳交運送代理費,費用如下:
人數 |
1-2人 |
3-10人 |
11人-30人 |
31人-80人 |
費用 |
100元 |
300元 |
500元 |
800元 |
(一)寄送之物品僅限台灣境內;不接受郵政信箱。
(二)宅配比賽物品:紀念衫、晶片、號碼布、衣保卡、別針等物品。(健康組無晶片)
(三)未攜帶號碼布者,將自動喪失比賽資格,不得進入比賽路線,裁判有權終止無號碼布選手進行比賽。
十八、獎勵方式及辦法:
(一)頒發獎盃、獎品:凡錄取總成績名次者,不再重複錄取分組名次。
全程馬拉松組總名次男子組 |
全程馬拉松組總名次女子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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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8000元+獎盃 |
第一名 |
6000元+獎盃 |
第二名 |
6000元+獎盃 |
第二名 |
4000元+獎盃 |
第三名 |
3000元+獎盃 |
第三名 |
3000元+獎盃 |
第四名 |
2000元+獎盃 |
第四名 |
2000元+獎盃 |
第五名 |
1000元+獎盃 |
第五名 |
1000元+獎盃 |
半程馬拉松組總名次男子組 |
半程馬拉松組總名次女子組 |
||
第一名 |
6000元+獎盃 |
第一名 |
5000元+獎盃 |
第二名 |
4000元+獎盃 |
第二名 |
3000元+獎盃 |
第三名 |
3000元+獎盃 |
第三名 |
2000元+獎盃 |
第四名 |
2000元+獎盃 |
第四名 |
1000元+獎盃 |
第五名 |
1000元+獎盃 |
第五名 |
1000元+獎盃 |
7.5K總名次男子組 |
7.5K總名次女子組 |
||
第一名 |
獎盃 |
第一名 |
獎盃 |
第二名 |
獎盃 |
第二名 |
獎盃 |
第三名 |
獎盃 |
第三名 |
獎盃 |
第四名 |
獎盃 |
第四名 |
獎盃 |
第五名 |
獎盃 |
第五名 |
獎盃 |
(二)分組名次人數及獎項:(全程及半程馬拉松)
各組報名人數 |
錄取人數 |
獎項 |
1~10人(含10人) |
1人 |
獎盃 |
11~50人(含50人) |
2人 |
獎盃 |
51~100人(含100人) |
5人 |
獎盃 |
101~200人(含200人) |
8人 |
獎盃 |
201~300人(含300人) |
10人 |
獎盃 |
301人以上 |
每增加50人,多錄取1人 |
獎盃 |
(三)完賽獎:
全馬組及半馬組選手於規定時間內(全馬於6小時、半馬3小時30分內)完成比賽者,頒發成績證明、完賽
獎牌、運動毛巾。(成績證明請現場領取,如未領取恕不補寄);健跑組於2小時完成者,頒發完成獎牌。
獎項 |
條件 |
人數 |
初馬獎 |
第一次參與全程馬拉松者 |
數名 |
百馬獎 |
本次為個人第一百場馬拉松 |
數名 |
備註 |
百馬獎領取資格以跑者廣場網站所登錄完成場次為參考資料。 初馬獎選手報名時須註明並酌收費用400元製做紀念品,如無意領取者(或未繳費者)不需登錄。 |
十九、服裝、鞋子和號碼布:
(一)服裝:選手穿著服裝須簡潔且式樣以無損觀瞻(不得赤身),並無妨礙裁判員判決的衣服。
(二)鞋子:
1.比賽時,選手得赤足、單足穿鞋或雙足穿鞋。穿鞋的目的是在保護足部和防止滑倒。
2.鞋子的構造不得對選手有其他額外幫助,不得有彈簧或任何類似的裝置,須符合國際田徑比賽之
用鞋。
(三)號碼布:
1.號碼布應縫於胸前,並四角固定。
2.配戴以大會所發之原樣號碼布,且號碼一致。
3.未配戴號碼布者,不得進入終點。
二十、計時系統:
(一)本賽事全程、半程馬拉松組,將派發一枚計時晶片(晶片請務必牢固繫於鞋上,請勿將晶片置於腰袋或
肩袋中,以免感應不良)。此晶片押金將於比賽會場選手交還晶片時發還,賽事當天未交回晶片者,押
金恕不退還。晶片使用之操作方式請選手於賽前詳閱報名網站晶片使用說明,或是依現場服務人員協
助操作。
(二)依據國際田徑規則165.24條規定,選手起跑時間為鳴槍時間。本次賽會全程及半程馬拉松組採晶片計
時,成績一律採大會時間(鳴槍)計算,大會依選手抵達終點時之時間作為成績統計之依據(選手自通過
起點至終點的晶片時間會在完跑證書上註明)。沿途之折返點,選手必須領取信物,無折返點之信物之
選手將被取消資格,不予計時,不發給獎牌及成績證明。
(三)馬拉松組選手請依序排列出發,切勿爭先恐後,發揮運動家精神,禮讓實力較佳選手優先出發。
(四)請依出發時間出發,超過起跑時間20分鐘後出發者,大會有權限制其出發及不予計算成績。
二十一、犯規罰則: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比賽成績:
(一)不遵守裁判引導者。
(二)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如打架辱罵裁判及大會工作人員等)。
(三)嚴禁於比賽行進路線攜帶寵物,推行娃娃車,滑行直排輪、滑板、滑板車。
(四)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忙而獲利者(如搭車、扶持)。
(五)本次活動使用晶片計時,請依規定將晶片配帶於鞋子上,無任一檢查站時間之選手將被取消資格,不予
計時,不發給成績證明。
(六)報名組別與身分證資格不符合者。
二十二、申訴:
(一)比賽爭議:競賽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以田徑比賽規則有同等異議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
申訴。
(二)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佈30分鐘內向大會裁判長提出,同時繳交保證金NT
1,000元由大會競賽組簽收並發給收執聯,所有申訴以仲裁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若判決認為無理則沒
收保證金。
二十三、注意事項:
(一)衣物保管事項:
1.保管時間:104年4月19日上午5:15至中午13:00。
2.保管地點:苗栗縣立體育場寄物區;請將衣物交至此區工作人員,比賽結束後,憑號碼布至原處領取衣物。
3.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貴重物品遺失,一概不負責。
(二)安全事項:
1.請考量自身體能,可於限制時間內完成者,再報名不同距離組別,安全第一,大會裁判或醫護人員有權視
選手體能狀況,中止選手繼續比賽資格,選手不得有異議。
2.參加本次活動者請注意身體健康,請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如有不適,請勿逞強,如有心臟、血管、糖
尿病等方面病歷者,請勿隱瞞病情並請勿參加,否則,競賽中若發生任何意外事件選手應自行負責,主辦
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3.參賽選手無法於規定時間內跑完全程者,中途必須搭乘殿後車輛返回終點。
(三)晶片使用保管事項:
1.本賽事全程、半程馬拉松組使用晶片計時,請詳閱報名網站之晶片使用說明,如因個人操作不當造成無成
績者,本會一概不負責。
2.請小心保管號碼布及晶片,遺失恕不再補發。無號碼布者將喪失參賽資格。
3.隨身請攜帶身份證明備查。
4.賽事當天未能交回晶片者,逾期未繳回晶片者,押金恕不退還。
(四)比賽前如遇人力不可抗力之天災,由大會以選手安全為考量,比賽將延期處理或改用其他替代路線,參賽
選手不得有議;若因任何因素無法參加者,報名費恕不退還。
(五)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本賽會網站與本府刊物上暨參賽
者必須同意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比賽之宣傳與播放活動上。
二十四、公共意外險
(一)注意事項:
選手應視自己跑步當日狀況量力而為,並於活動前一日做充足的睡眠。對於現場只做必要緊急醫療救護,有關
本身疾患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大會為本次活動投保每人
新台幣五百萬元之公共意外責任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二)承保範圍:
1.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1)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跑步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競賽路線上發生之意外事故。
(2)被保險人在競賽路線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2.特別不保事項:
(1)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2)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
脫水等。對於因本身疾患所引起之病症不在保險範圍內,公共意外險只承擔因外來意外所受之傷害理賠。
(3).選手如遇與跟第二項所述之疾病之病史,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二十五、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正公布之。